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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05-10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17〕5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自2017年5月开始至12月,在全校范围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严格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加强学校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治理任务
进一步明晰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要求,重点对全校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全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仓库,科研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使用,固体、液体、气体化学废弃物处理。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六、具体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1前)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6月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学院、各单位严格按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要求,组织力量针对文件逐条逐项对危险化学品仓库和相关科研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学校检查阶段
学校于6月2开始组织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根据情况对各单位部分场所进行现场抽查。
(三)各学院、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四)各学院、各单位按照《高校危险化学品检查自查报告(大纲)》(附件1)要求格式,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形成本单位总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报告。
(五)请化工学院、物电学院、生科院、城环学院和后勤集团等5家单位于2017年6月1日之前,将《高校危险化学品检查自查报告(大纲)》(附件1)、《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等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管理科(16#201室),电子版同时通过OA系统站内信发送至张涛,电话:83525561。
(六)其他学院、部门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4)中2828类属条目,如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请按第(五)条中要求的3种材料按时报送。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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